伴随城乡融合发展的持续推进,中国乡村民俗旅游产业迅速崛起,一些农村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得以显著提升。有专家指出,乡村民俗旅游开发有利于城乡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对地方社会文化的变迁与重构产生深刻影响,对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抓手。近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民俗热”现象从某个侧面展现出民俗旅游产业的发展活力,同时也昭示着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以“城市反哺农村”为核心特征的新阶段。
作为一种“文化体验类”活动,民俗旅游的魅力在于使游客欣赏到异地他乡民众特有的生活方式,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的“参与”是民俗旅游开发的一个基础要素。特色民俗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民俗旅游商品的开发与创新等都离不开地方民间艺人、能工巧匠乃至普通民众的积极参与。在此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地方政府、旅游开发方与社区居民三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它直接涉及特定的民俗旅游项目能否通过相关利益主体的“配合”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动力。
通过对若干案例的调研,笔者发现中国乡村民俗旅游开发的一种经典“组织模式”:社会精英(以返乡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性文旅产业投资人为代表)主导开发工作,普通村民配合参与相关旅游项目(如歌舞表演、特色餐饮销售等),地方政府给予各方面政策支持。此种模式的民俗旅游开发若能够最终形成“民众获利、精英成名、政府出政绩”的理想局面,则算得上一种互利共赢、皆大欢喜的成功探索。然而,在开发实践当中,围绕产业收益的分配问题,很多民俗旅游村庄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内部矛盾乃至冲突。其中,主导开发工作的社会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一系列“认知差异”构成了这些矛盾与冲突的焦点。
主导开发工作的社会精英倾向于认为,乡村民俗旅游产业能否开发成功,关键在于自己是否具有睿智的创意思维与独特的市场眼光。在此过程中,市场风险由自己“独立”承担,而产业收益则必然会与普通村民分享。因此,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随着民俗旅游产业的发展,自己理应获得更大的话语权与更多的经济收益,而不可能确保所有村民都获得同等的经济回报。正是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当有的村民“不配合”新产业发展规划和旅游管理工作时,精英便很容易认定这些人“不懂感恩”,甚至是因“得了红眼病”才故意做出“破坏村庄发展大局”的事情,从而导致集体事业遭受损害。
与之相反,作为“配角儿”的普通村民则往往认为,乡村民俗旅游与其他一些经济产业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其核心运作资本是天然具有“公共属性”的村庄文化与自然景观,所以尽管产业规划与投资者“功不可没”,但广大村民也在通过“参与或配合”行动默默作出贡献,只是与前者相比,后者更容易被遮蔽;民俗旅游产业的发展基础就在于特定组织单元的“集体行动”,作为产业发展的带头人首先是作为村庄集体利益的代言者,其次才是作为市场经营者的商人。由此可见,他们实际上给民俗旅游产业赋予了鲜明的“集体经济”属性,因而对产业“领导人”有较高的道德期待,希望这些所谓的“经济能人”能带领村庄走向“共同富裕”,而不是把民俗旅游当作纯粹的商业项目来经营。
抛开“立场”问题带来的困扰,我们可能会发现,社会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争议”背后确实存在着“文化公共性”这样一个真问题,即生活在特定村庄里的村民所共同拥有的历史记忆、生活方式、社会情感、地域认同等共同构成了“乡村文化的灵魂”。它们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既难以进行分割,又不能对外转让。这必然导致人们之间既存在经济与政治关系,又存在复杂的社会与文化关联。他们不太可能直接越过这种“公共情感”进行纯粹的“商业化”思考,更不会放弃自己的文化主体地位。很显然,作为乡村民俗旅游产业核心资本的乡村文化,必然要在“公共性”与“商品性”之间保持某种动态平衡,而这就决定了乡村民俗旅游与其他经济产业之间必然存在一些重要的“属性”差异。
因此,以村庄为单元的乡村民俗旅游开发必须高度重视“文化公共性”问题的客观存在,充分考虑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文化观念,并努力寻找这些不同诉求与观念之间的“重叠共识”。唯其如此,才能避免内部组织关系失衡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确保产业持续发展。进而言之,如何不断创新“以村庄为单元”的民俗旅游开发模式,以“公共文化”为基础,高效整合相关经济资源,在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精英的工作积极性的同时,科学处理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与观念分化问题,防止乡村社会组织基础的松散乃至崩塌,可能正是当前中国乡村民俗旅游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以上问题出发,笔者发现,作为一种价值导向的共同富裕可以成为中国乡村民俗旅游开发的一个基本原则。它要求作为村庄发展领导者的社会精英将“共同富裕”的目标植入集体事业的发展规划之中,不断超越单纯的“资本运营”思维,时刻提醒自己克服骄傲自满情绪,以更好地团结广大村民探索出一条更宽阔的产业发展道路。从某种角度来说,透过共同富裕与乡村民俗旅游产业开发之间的紧密和复杂关联,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当前中国乡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核心任务与总体方向。
综上,在中国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语境中,共同富裕是一个切实的社会组织原则。它要求生活共同体中的成员能够一起产生存在感、获得感与价值感,从而把“集体的发展”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维窗口。借助该窗口,我们可以重新审视“按劳分配”的精准含义,重新定义“社会精英”的价值与贡献,重新认识“公共资源与权力”的主要特征,进而为中国乡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新道路。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 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404/t20240430_5748841.shtml